fungcjeong 寫:
要打擊呢d奸商都好難~
中國咁大~d人又貪污~
好難搞~
呢個風氣已經冇得變~
我現在正身在福建的三明市,昨天我代表一個香港基督教的基金會將五十箱衣物送給附近大田縣的特困兒童,我亦探訪了其中五家,是到一些貧困村落中住在最角落位置的特別貧困家庭,是由當地的司法部和婦聯安排的。
中國的貧窮和孤兒問題真的令人心酸。我今次見到的主要是因開礦而死傷的後遺問題。一個家庭的父親當礦工死了,母親改嫁,但幾年後新的丈夫又在採礦時受傷現半身不遂,母親便照顧着殘廢的丈夫和兩名子女。法庭有判工傷,雖然賠得不多,但工頭卻着了草,於是連雞碎的賠償也取不到。內地法制沒有 line of responsibility 的 concept, 工頭跑了就不能向上追,所以礦主現在照樣日日探礦, 不用理會或照顧在他的礦場傷忙的礦工和孤兒寡婦。
這不是我昨天見過最若的一家,有一小女孩父母雙亡,苦得我講不出來,我探她時她一句話也講不出來,只在無聲流淚,我心痛到很辛若才能忍着自已的眼淚。
其實這和上面所講的有毒糖菓同樣是 line of responsibility 不清楚的問,我今天下午曾和一位司法部的退休主任在看到電視上有關灌水牛肉的專題追蹤時談論到這問題:
一個消費者買了冒牌或質量有問題的貨品,從西方法制上,是涉及零售商,批發商,生產商和政府的某些法定質檢機關的責任,可以一次過告晒所有人要求賠償,法官判的時候也可能將責任分擔,當某方不能承担責任時便向其他在 line of responsibility 上的人追討。但在中國,同樣的問題,零售商和批發商便成為了受害者(受生產商欺騙

),政府發出了不能對現的質檢文件亦是口頭責任,大家的注意力就只落在生產商身上。
如果法制上有 line of responsibility 的理念,那零售商和批發商在引入來歷不名的貨品安或平貨時便需先作 risk assessment, 現在他們可以說全無風險,出了事他們也可置身事外,咁有平嘢點會唔博喎!
回到採礦業的問題,如果礦主和承建工程公司(可能是同一人)要承担工頭走佬後的問題,那他還會不理礦工的死活嗎?還會完全漠視礦工的安全嗎?現在他們知道出了事他也不在 line of responsibility 之上, 那為什麼他要請較盡責但較貴的工頭,為什麽要因為工業安全問題而減低礦場的開採量?
當然我只是提出了法制的問題,還有執法和教育的問題配合起來才能生效,但若能花十至二十年的時間在法制,執法和教育上建立 line of responsibility 這理念,應該是可以解决了很多根深蒂固的問題。
但在今日的中國,會有這樣的希望嗎?
我愛中國,我不崇洋,但我在這一刻真的多謝英國人在香港留下的法治精神,只希望在有身之年,不會見到香港的法制被梁愛詩之流蠶食至肢離破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