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草情迷

綜合水族資訊討論區
留言室 | 相片分享區 | 草圖-我的相簿
現在的時間是 2025-05-22 04:21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發表新文章 回覆主題  [ 45 篇文章 ]  前往頁數 123  下一頁
發表人 內容
 文章主題 : [轉貼]7月18上街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7-14 17:54 
離線

註冊時間: 2002-12-01 20:56
文章: 156
來自: 黃大仙
爭取公屋可養寵物 ~ 遞交請願信及遊行到政府總部

Body: 日期:2003 年 7 月 18 日
時間:2:00 ~ 3:30 pm
地點:中環花園道3號萬國寶通銀行大廈地下
交通接送:2:00pm於萬國寶通銀行大廈地下集合, 團體代表遞交請願信, 然後遊行到政府總部.
備註:歡迎公屋住戶或支持飼養犬隻人士參與, 請出席人士穿著狗圖案的T-shirt或可帶同愛犬出席, 港人同心增取飼養寵物的權利 ! 此次活動是由SPCA/SAA/CAF/LAP/Asia Animals Foundation/HKcats/HK Kennel/HK Parrot/Rabbits & Friends club/dncservice 及喜愛動物人士一起參與.
**如認為不便露面的人士, 可帶同口罩出席.


Expires: 18/7/2003

請喜歡花鳥魚虫之網友有空一同出直 到時見 thx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7-15 11:27 
離線

註冊時間: 2002-12-18 19:43
文章: 11
來自: Haven
在你一言、我一語,嚷著要上街還(爭取?)我養寵物權利之時,大家有沒有細想這出發點是否正確的,在那些寵物還未遷入公屋之先,即簽「租約」之時,已清楚列明不能飼養寵物(我認為當中存著灰色地帶,但最底限度貓(註)及狗是不可以),由你第一天帶它回家,就註定有一天將會給人攆走至最後失喪生命,今天那些寵物弄至如斯田地,相信誰是兇手都呼之欲出。
但現時我看到的實情卻不是這樣,人們高聲疾呼房署是劊子手,將人類良伴趕絕殺絕,甚至請求(逼迫?)房署改例准與飼養云云……。
原本以為香港人經過23條後越是曉得分辨善惡,如今卻是有法不依,有理不講,大有凡是政府的政策就要反之勢,我看這不是香港人所想的。
當一眾愛寵物人士高唱我愛寵物時,有沒有為那些不愛、不能飼養寵物的人,尤其是先天對寵物毛髮敏感的人著想,他們就是因你的愛過著苦日子,到不能忍受的時候要否弄至對薄公堂?這刻沒有答案,但是可想像到的,一座公屋中就住了將近六、七百戶人家,當中不足一成現時是有蓄養寵物,遵守規則佔了大多數,這樣是否說明有人明知故犯,忽視別人需要。況且公屋單位面積有限,相鄰眾多單位,衛生情況偏低,很多種類的寵物根本不適宜飼養在內。
所以請支持的人再三思想,今次的運動是出於甚麼理據,始終大多數人的需要是重於少數人的。

(註)牛頭角上及東頭例外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7-15 12:56 
離線

註冊時間: 2002-01-14 08:00
文章: 174
當一眾愛寵物人士高唱我愛寵物時,有沒有為那些不愛、不能飼養寵物的人,尤其是先天對寵物毛髮敏感的人著想,他們就是因你的愛過著苦日子?
甘你住私人樓會吾會因為你格離有對寵物毛髮敏感的人般左入來住,你就吾養先? 你果區有好多人對寵物毛髮敏感,甘你會吾會般去另一區?

一座公屋中就住了將近六、七百戶人家,當中不足一成現時是有蓄養寵,遵守規則佔了大多數?
甘你有無數真實數字係手?就算真係,都係証名多人守法, 吾才表其他人吾想養, 吾代表條列無問題wow!

況且公屋單位面積有限,相鄰眾多單位,衛生情況偏低,很多種類的寵物根本不適宜飼養在內?
咩衣家私人樓實用面積好大咩,果果都住過千呎?衛生情況偏低? 係咩,沙屎發生果時,大部份出事大廈名單都係私人樓wow?

所以請支持的人再三思想,今次的運動是出於甚麼理據? 米自由平等LOW,條列不合時

始終大多數人的需要是重於少數人的?
對! 其他公屋無養開寵物的人,可能燒吾到無咩意見,都吾係代表支持wow, 吾好誤導,咩叫大多數人?

PS.甘理直氣壯,點解吾用真名?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7-15 13:10 
離線

註冊時間: 2002-02-06 01:51
文章: 753
來自: 藍田
我個人只針對早兩日係報紙所提到既"唯容許養一缸金魚或觀賞魚",
至於其他寵物限制,尤其是可能會對鄰居造成騷擾的種類(例如犬隻),
我大致上贊同,但對政府執行的時機有所不滿.
由於718遊行與本人意願不完全符合,請原諒我不會出席,而就個人意見,
就算只針對"養"魚而言,亦希望可以先以其他途徑表達意願.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7-15 13:17 
離線

註冊時間: 2003-05-08 14:23
文章: 7
推行政策是需要因應當時社會環境需要及政治氣候.如果樣樣好似你咁(講理),就合理唔合情啦.你可唔可以話你屋企用的沒一樣是盜版?如果有你快D報警自首.你明知嘛,全旺角都有紅燈區,政府明知嘛又唔捉?反政府係因為依家經濟咁差,點解你仲要推行咁既野,小朋友買隻倉鼠係屋企玩都唔得?養一缸魚同養四缸又有可分別?針唔到肉唔知痛!一個唔合情理既政策,你仲去幫.對各下思維佩服!政府就係像你一樣(講理),行出街睇下香港變成點!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7-15 13:41 
離線

註冊時間: 2002-02-06 01:51
文章: 753
來自: 藍田
轉載文章的備註中寫到:"歡迎公屋住戶或支持飼養犬隻人士參與",
我並不支持公屋飼養犬隻,所以遊行並不完全符合我個人意願.
其實公屋不嬲都唔準養貓狗,以往亦有管制,只係新方法比較嚴厲.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7-15 14:09 
離線
頭像

註冊時間: 2002-04-13 10:16
文章: 383
來自: 香港屯門
我就覺得視乎該寵物是否真的會為其他住戶做成不便或滋擾啦...
當然...例是一早有的...尤其是狗隻...
但這也是個叫房署再重新看看這個條例有冇需要作修訂...
最起碼...從他們初定下的"一籠雀" , "一缸魚"看, 都代表他們認為也有寵物是不會為其他住戶做成滋擾...
其實...只要該寵物的活動範圍只在屋內...我想都無乜問題掛..
(狗除外...因為狗隻可能會吠.....不過...房署又無禁都雀喎)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7-15 14:16 
離線

註冊時間: 2002-02-06 01:51
文章: 753
來自: 藍田
其實唔係唔禁雀,佢地都有話係要籠內養既雀,
例如鴿就唔可養得啦!除非你唔放鴿啦.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7-15 14:21 
離線
頭像

註冊時間: 2002-04-13 10:16
文章: 383
來自: 香港屯門
咁樣其實咪即係佢地認同
可以"有法子"搞到隻寵物由會造成滋擾變成唔會造成滋擾o羅.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7-15 16:03 
離線

註冊時間: 2002-12-18 19:43
文章: 11
來自: Haven
小P兄:
如果你要逐點列舉就請全部列出,不要抽絲剝繭般的以偏既全,我出發點就是你簽「租約」在先,違規養寵物在後,如今還理直氣壯甘大數房署、政府不是。
想小P兄是不是公屋居民,如是的話煩請細看「租約」一篇,自當明日是否有理,如果是私樓,公契也列明可否飼養。
「甘你住私人樓會吾會因為你格離有對寵物毛髮敏感的人般左入來住,你就吾養先? 你果區有好多人對寵物毛髮敏感,甘你會吾會般去另一區?」
如果是我飼養在先而公契又列明可養,相信我不會搬了,只能嘆句他不夠運,遇著我這等自私無恥之輩。
「甘你有無數真實數字係手?就算真係,都係証名多人守法, 吾才表其他人吾想養, 吾代表條列無問題wow! 」
真實數字就係全港公屋民(除了例外)都不能飼養寵物,即是超過三百萬香港人都在守法,亦即是條列無問題。但不幸地當中極少數人是漠視規例的存在,而這極少數人我沒有當中正確數字,恕難作答。
「咩衣家私人樓實用面積好大咩,果果都住過千呎?衛生情況偏低? 係咩,沙屎發生果時,大部份出事大廈名單都係私人樓wow? 」
為何要用SARS來作例子,真的是合乎我們所討論的範圍嗎?如果真的要舉例子反證,就是說明房署於SARS來襲期間,克盡己任,做了應做的事。
「米自由平等LOW,條列不合時 」
自由平等是否就是意味可以任意莽為,想點就點?我不敢苟同。法律、規則、條例等等,通通都是在限制著人身的自由,是否也意味著也干予了自由平等呢?我想大部人也不會這樣想,要說明自由平等我只明白到在有規限下的自由才是真自由,規限以外的事情作了是無益。每天也有人在簽「租約」,每天也有人知道公屋不能飼養寵物,怎會到今天才有人說條列不合時,那當初又何必簽「租約」呢,索性住私樓來得方便,免得有事時才大聲疾呼。
「對! 其他公屋無養開寵物的人,可能燒吾到無咩意見,都吾係代表支持wow, 吾好誤導,咩叫大多數人?」
對! 其他公屋無養開寵物的人,可能燒吾到無咩意見,事不關己,香港人性格就是這樣,但亦都不代表你們所爭取的是正確,所以不要誤導那些「無咩意見」的人。還有請不要草率地運用「誤導」這二字,你是要在有充份理據支持及證明下,才能判斷別人的不是,我的理據只有一樣,就是「租約」,相信應足以可代表大多數的人。
「甘理直氣壯,點解吾用真名?」
你今天才第一次上網?用真名?真的是明人不作暗事?明人、明星都喜用藝名作招徠,我也只不過是有樣學樣,按個藝名吧。況且名字並不會等如事實呱。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7-15 16:04 
離線

註冊時間: 2002-12-18 19:43
文章: 11
來自: Haven
水明兄:
當你知道自己犯了法的話,就請不要再犯了,第一次可以說你無知,第二次時或可給多一次機會,第三次還有話說嗎?我們的特首也是這樣。你可以評擊房署制訂今次政策的無稽,卻不能沒殺法治社會講求的條例原本精神,狗也分大小,是否小如家兔般的狗也就能飼養,既然條例是指明「寵物」,我就意會到是所有由人畜養在家中的動物,沒大小種類之分。常言道法律不外乎人情,究竟我們過的是法治還是人治的生活,不知閣下又有何意見。
政府又豈何不知有紅燈區、有黑社會的存在,ICAC也成立多年,屢破案件,但今天還不是仍有人在貪污,如果人人能奉公守法,我們的社會根本就不會有這麼的問題。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7-15 16:26 
離線

註冊時間: 2002-10-29 14:25
文章: 4304
來自: 港島南區
養魚犯法o架!
(依家就係!死未!)
魚缸確實不應列入監管之內, 要監管就只要針對果d以公屋從事商業活動的便可以了!(小弟不是住公屋, 但覺得唔應該對水族嚐好作監管的!)

香港幾時變天的?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7-15 16:45 
離線
頭像

註冊時間: 2002-03-11 16:25
文章: 130
來自: 沙田
No Faith:

真高興香港仲有你識得跳開黎諗, 唔係個個都"係政府就反"。

不過要提醒你, 而家好多人認為我地依D唔反政府既思想係"歪念", 我曾經係依度平心靜氣發表言論, 之後俾人出言侮辱, 叫我反去讀多D書, 仲問我係唔係中國人, 最後搞到勞煩版主cut post。

Good Luck la!


最後由 CF 於 2003-07-15 16:49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7-15 16:47 
離線

註冊時間: 2002-12-18 19:43
文章: 11
來自: Haven
GL兄
公屋養多過一缸魚才算犯法。
天從來都沒變過,依然是好天哂,落雨淋,冬天冷,夏天熱,一年還是365日,太陽仍舊從東邊昇、西邊落,陽光仍然不分好人、壞人也都照耀著他。
變的是人心。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7-15 16:54 
離線

註冊時間: 2002-12-18 19:43
文章: 11
來自: Haven
CF兄
潛水這麼久,都明白是甚麼一回事,會侮辱人想必也只是一時衝動,況且這裡的網友相信不會這麼糟透,掉人現眼。


回頂端
 個人資料  
 
顯示文章 :  排序  
發表新文章 回覆主題  [ 45 篇文章 ]  前往頁數 123  下一頁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不能 在這個版面發表主題
不能 在這個版面回覆主題
不能 在這個版面編輯您的文章
不能 在這個版面刪除您的文章
不能 在這個版面上傳附加檔案

前往 :  
Powered by phpBB® Forum Software © phpBB Group
正體中文語系由 竹貓星球 維護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