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草情迷

綜合水族資訊討論區
留言室 | 相片分享區 | 草圖-我的相簿
現在的時間是 2025-05-22 10:40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發表新文章 這個主題已被鎖定,您不能編輯或回覆這個主題。  [ 93 篇文章 ]  前往頁數 上一頁  1234567  下一頁
發表人 內容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6-25 22:13 
離線
頭像

註冊時間: 2002-12-07 00:48
文章: 453
來自: 香港
各位, 我地只係想表達自己o既政見, :-n05
千祈唔好用一 D 攻擊性o既字眼(如 stupid, 黨狗政棍, 以年齡及職業去質疑別人o既政治想法). 試心平氣和表列政府o既政績同失誤.
個人認為失誤多過政績. :k
加上而家冇 23 條, 社會有冇問題? :c

7月1日不只反對 23 條立法,
同樣聲討政府o既失敗及特首o既無能.
本人大力支持.
我上街因為我愛香港. :-n04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分享]71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6-25 22:34 
離線

註冊時間: 2002-01-16 08:00
文章: 177
不用勞氣, 大家應對事, 不對人, 公道自在人心!!!!

昨天立法會上,
葉局長被問到, 跟據23條, 只要警方相信你侵害23條, 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可能, 就可在沒有搜查令之下, 入屋拉人搜查!!!!是否警權過大???

葉局長就推說對方不有善, 無禮, 不作回應!!!

葉局長, 這就是咨詢???這就是收訂???

沒有搜查令下, 就可入屋拉人搜查還是民主自由????????????

葉局長口口聲聲說:[美國, 英國都有國家安全法呀!]

係, 美國, 英國都有國家安全法!!
但你要知道, 人家的政府是民主選出的!!
只要有不對, 只要侵害民主自由, 人家就可叫政府下台!!!!!!!!

但香港的政府就是中共指定, 小圈子玩意,
有錯?無人要say sorry,
有責任??無人要負責,
要特首下台???你太膚淺.

如果香港可以普選特首, 我一定支持!!!!!!!!!!!!!!!!!!!!!!!!!!!!!!!!!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分享]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6-25 22:44 
離線
頭像

註冊時間: 2003-02-17 23:04
文章: 160
來自: 九龍心臟地帶
經濟不景氣持續,民怨積憤是在所難免的,23立法過急引來市民反感
,只是導火線而已,政府對待反對者的聲音充耳不聞,對民間疾苦無能為力,立法議會患上耳水不平衡,政治一面倒傾斜(左)議會上部份官員、及議員的咀臉實在不堪入目, :h :k :g  這才是令沉默的大多數,反感主要原因。
至於七一上街與否,無論是讚成或反對的意見,理應要尊重,這是言論自由的可貴,發揚民主精神的重要態度呢? :-n05
香港人素來是理性和克制的,倘若七一上街,更應以理性、克制、溫和守秩序的態度來向政府表達一個訊息。我們是愛香港、和愛中國的!
我們不願看見香港言論自由受壓制,反對聲音被淹沒的時刻將要來臨! :l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6-26 14:23 
離線

註冊時間: 2002-07-24 12:42
文章: 78
來自: 沙田
1/7's mass protest is for "反對23 還政於民"

if you support both of them, you should try your best to participate. As far as I know, most of us HK citizen of Chinese nationality do not oppose the enactment of the Ordinance, most of us oppose hasty passing of the Bill for "no reason" (at least to me).

Why the rush? I feel that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politicians who find out that if you support anything pro-China, no matter whether it is widely disputed in HK and around the world, you will end up getting some attrative posts, with regardless of your capacity. At the end, less and less capable persons with different beliefs will participate into the politics society as their voice will anything covered by the Government or simply ignored.

I love my Country vvv much. But it doesn't mean that we have to keep our present stableness at the expense of our future freedom and prospects.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6-28 00:59 
離線
頭像

註冊時間: 2003-01-30 09:14
文章: 402
來自: 亞洲國際都會「香港」
第 23 條 立 法 實 施, 憂 慮 全 無 根 據
因 應 公 眾 要 求 對 草 案 內 容 作 出 多 次 修 訂 , 以 至 法 律 專 家 和 學 者 均 指 有 關 條 例 的 寬 鬆 程 度 , 已 是 世 界 罕 見 。
不 想 香 港 變 顛 覆 基 地
港 英 制 訂 條 例 更 嚴 苛
情 緒 化 反 國 安 例 欠 客 觀
一 些 批 評 太 不 客 觀 、 太 情 緒 化 。市 民 應 對 獨 立 的 司 法 制 度 有 信 心 。
details pls read 27Jun-2003 東 方 日 報www.orisun.com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6-28 08:35 
離線
頭像

註冊時間: 2001-10-03 08:00
文章: 470
來自: 黃大仙區
係寬 鬆 定含糊呀!唔通大律師公會既意見係流?民踐聯常說:有國那有家....不知所謂,本末倒置;儒家思想謂:格 物 、 致 知 、 誠 意 、 正 心 、 修 身 、 齊 家 、 治 國 、 平 天 下。一切種種的作為及德行,都從修身做起、才能齊家、治國、平天下。高官言行的榜樣,自問不敢苟同。

反對23條不聽民意,反對官官相衛的咀臉。23條立法之前、71上街可能是最後一次我們可公開表達的途徑 :k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6-28 10:04 
離線

註冊時間: 2002-07-24 12:42
文章: 78
來自: 沙田
CalderChung and others,

I believe what you have quoted is from "Mr. Albert Chen" of the HKU's Law Faculty.

But have you read other newspapers, I did. According to articles reported in other newspapers, he said that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a HK Citizen, he doesn't like it. But, as a Chinese national, it is necessary. However, he has reservations with the way it is proposed and to be enacted.

LOOSE (寬鬆 is the word used by Orisun's newspaper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one who have studied both HK's laws and PRC laws, if an Ordinance is loose, it means it leaves wide rights of interpretation to the prosecutor and the Court. It means that citizen will not know what kind of acts will breach that Ordinance, so they will tend to be careful and behave themselves.

Our legal system is copied from the common law worlds, which objective is to set out clear laws for everyone to know and understand.

But in PRC, the law is vague or loose 寬鬆 , if you like this term. Give you an e.g., I use about 2 hours to read and comprehend the PRC Company Ordinance, however, if I have to read over and comprehend the HK Company Ordinance once, I have no confidence to do so in 2 weeks because everything is, or at least tried to be, written down. No one has ever complained that our Company Ordinance is not loose enough. If we want something loose, then you can consider the PRC Ordinance.

Last night, I read the HK Sun Post, which was not bought by me, I was furious, I have read many articles from Albert Chen, I strongly believe his words are misquoted. If you don't believe in me, try to read other articles by yourself. He is quite Reasonable, by our term.

AND at last, the Government can only persuade the public that Article 23's enactment is necessary and essential for our country's safety and don't oppose it. Otherwise, you must be a traitor. Things are not that simple.

The Government and we all know that most people opposing Article 23 is not really opposing its enactment. I love my country vvvvv much and it is essential. However, most people are opposing the way it is to be enacted, within less than 1 year even there are still strong and widespread arguments and opposit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 and different professional sectors. Why the rush, HK has got some similar laws now, although not as comprehensive as the proposed one. Will serious things happen if it is not passed in July 2003.
Why not give us more time and to adopt or at least discuss with the public and various professions? Why?

(Sorry for bothering you all, I just feel like to say something at the last moment) Thanks Super.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6-29 11:15 
離線
頭像

註冊時間: 2002-12-07 00:48
文章: 453
來自: 香港
看到嗎? 這是高官應有的態度? :-n03


您沒有權限檢視這篇文章所附加的檔案。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6-29 11:27 
離線
頭像

註冊時間: 2003-01-30 09:14
文章: 402
來自: 亞洲國際都會「香港」
政 客 舞 劍 另 有 所 圖   市 民 明 辨 勿 受 利 用
就 《 基 本 法 》 二 十 三 條 立 法 的 遊 行 , 無 論 人 數 多 寡 , 真 正 反 對 立 法 的 恐 怕 只 是 少 數 , 當 中 真 正 對 立 法 內 容 有 深 入 研 究 和 透 徹 了 解 的 , 恐 怕 更 是 少 數 。

《 基 本 法 》 二 十 三 條 立 法 內 容 , 絕 大 部 分 是 現 有 的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 官 方 機 密 條 例 》 和 《 社 團 條 例 》 的 延 續 , 並 清 除 了 殖 民 地 時 期 遺 留 下 來 相 關 法 例 的 一 些 模 糊 抽 象 字 眼 。 可 以 說 , 沒 有 二 十 三 條 立 法 , 例 如 現 行 隱 匿 叛 國 也 是 罪 行 ; 現 行 以 任 何 方 式 協 助 交 戰 公 敵 , 即 使 是 人 道 援 助 , 亦 屬 叛 國 , 但 二 十 三 條 立 法 後 , 則 加 入 須 懷 有 損 害 中 國 在 戰 爭 中 形 勢 的 意 圖 才 屬 違 法 , 顯 然 是 寬 鬆 而 明 確 。


立 法 寬 鬆 如 無 牙 老 虎
《 基 本 法 》 二 十 三 條 立 法 諮 詢 文 件 自 去 年 九 月 發 表 後 , 政 府 不 斷 因 應 各 方 疑 慮 擔 憂 而 作 出 修 訂 , 例 如 處 理 煽 動 性 刊 物 罪 令 人 憂 慮 產 生 寒 蟬 效 應 , 保 安 局 正 與 執 法 部 門 商 議 , 研 究 進 一 步 收 窄 檢 控 時 限 , 可 能 由 三 年 縮 短 至 兩 年 或 以 下 ; 政 府 為 了 確 保 新 聞 、 言 論 自 由 不 受 剝 削 , 更 將 管 有 煽 動 性 刊 物 罪 廢 除 。 正 由 於 法 例 的 不 斷 修 訂 , 其 寬 鬆 程 度 且 引 起 部 分 法 律 界 人 士 驚 訝 , 指 為 「 無 牙 老 虎 」 , 港 大 法 律 學 院 授 陳 弘 毅 認 為 , 市 民 只 聽 了 簡 單 的 講 法 , 看 了 簡 單 的 報 道 , 未 完 全 理 解 立 法 內 容 ; 城 大 法 律 學 院 助 理 授 顧 敏 康 指 摘 部 分 批 評 太 不 客 觀 、 太 情 緒 化 。

環 觀 世 界 各 國 , 國 家 安 全 都 是 國 家 及 國 民 首 要 捍 的 基 本 利 益 。 九 一 一 事 件 後 , 美 國 最 近 頒 布 的 《 愛 國 法 》 , 執 法 人 員 不 但 可 以 入 屋 搜 查 , 並 有 權 進 行 監 聽 , 其 嚴 厲 性 和 侵 犯 人 權 , 牴 觸 私 隱 , 較 之 《 基 本 法 》 二 十 三 條 立 法 內 容 更 甚 , 北 京 大 學 法 學 博 士 宋 小 莊 便 力 指 前 朝 彭 定 康 欲 提 出 的 草 案 比 二 十 三 條 立 法 內 容 更 嚴 苛 。

所 謂 民 主 派 人 士 , 明 知 道 《 基 本 法 》 二 十 三 條 立 法 , 較 舊 法 例 寬 鬆 、 清 晰 和 明 確 , 但 仍 要 鍥 而 不 捨 進 行 不 理 智 狡 辯 、 搗 蛋 、 拖 延 、 破 壞 , 很 明 顯 是 「 項 莊 舞 劍 , 意 在 沛 公 」 , 是 以 反 二 十 三 條 立 法 作 為 引 子 , 針 對 特 區 政 府 、 針 對 中 央 政 府 , 繼 而 爭 取 普 選 特 首 及 立 法 會 。 以 李 柱 銘 、 劉 慧 卿 為 首 的 所 謂 民 主 派 人 士 , 引 入 外 國 勢 力 , 干 預 立 法 工 作 以 遂 其 政 治 目 的 , 企 圖 攫 取 政 治 利 益 的 陰 謀 更 昭 然 若 揭 。

所 謂 民 主 派 人 士 夥 同 壹 傳 媒 旗 下 《 蘋 果 日 報 》 , 為 求 達 到 政 治 任 務 之 目 的 , 殫 精 竭 慮 顛 倒 是 非 , 混 淆 黑 白 , 強 詞 奪 理 , 肆 意 攻 訐 、 詆 毀 二 十 三 條 立 法 , 出 盡 種 種 手 段 鼓 動 市 民 反 對 立 法 , 參 加 遊 行 。 其 中 《 蘋 果 日 報 》 完 全 偏 離 報 紙 角 色 的 做 法 , 徹 底 暴 露 其 「 反 中 亂 港 」 政 治 任 務 本 質 。 反 對 二 十 三 條 立 法 的 大 部 分 市 民 , 並 非 出 於 理 智 , 他 們 根 本 沒 有 看 過 諮 詢 文 件 的 全 文 , 也 沒 有 細 閱 港 府 修 訂 的 內 容 , 他 們 可 能 對 何 謂 法 治 、 何 謂 叛 國 、 何 謂 機 密 , 大 多 不 明 所 以 , 只 是 受 到 蠱 惑 、 鼓 動 , 產 生 了 羊 群 心 態 熙 攘 喧 嘩 。


民 主 派 撒 謊 故 技 重 施
目 前 所 謂 民 主 派 的 伎 倆 , 是 九 七 回 歸 前 千 方 百 計 誤 導 、 欺 騙 和 恫 嚇 香 港 市 民 的 故 技 重 施 。 當 年 他 們 散 播 回 歸 後 香 港 市 民 基 本 權 利 盡 失 的 論 調 , 包 括 恫 嚇 說 紅 磡 體 育 館 將 會 成 為 批 鬥 大 會 的 場 地 , 香 港 市 民 會 在 紅 館 內 跪 玻 璃 ; 李 柱 銘 則 「 自 封 」 自 己 成 為 烈 士 , 會 被 關 進 監 牢 ; 包 括 司 徒 華 等 一 些 人 則 說 回 歸 前 夕 若 離 開 香 港 , 便 會 被 禁 止 回 港 了 。 總 之 , 當 年 所 謂 民 主 派 極 盡 歪 曲 能 事 地 把 回 歸 後 的 香 港 描 繪 為 一 個 黑 暗 地 方 , 企 圖 脅 迫 香 港 市 民 抗 拒 回 歸 ; 當 然 , 事 實 證 明 所 謂 民 主 派 的 謊 言 徹 底 破 產 , 回 歸 後 香 港 市 民 享 有 較 港 英 殖 民 地 時 期 更 充 分 的 基 本 人 權 、 自 由 ; 紅 館 無 批 鬥 大 會 、 香 港 市 民 無 跪 玻 璃 ; 李 柱 銘 恨 做 烈 士 的 願 望 落 空 , 他 仍 然 自 由 自 在 的 日 日 做 漢 奸 ; 司 徒 華 等 人 照 樣 自 由 進 出 香 港 , 他 們 其 中 一 些 有 身 份 的 人 , 更 照 樣 享 用 作 為 機 場 貴 賓 的 特 權 措 施 。

現 在 所 謂 民 主 派 就 二 十 三 條 立 法 毫 無 根 據 的 謊 言 , 我 們 堅 信 也 必 將 破 產 , 廣 大 香 港 市 民 不 要 忘 記 他 們 說 過 的 話 , 事 態 進 程 會 戳 破 他 們 的 謊 言 。


倘 得 民 心 則 異 議 全 消
參 加 遊 行 的 市 民 絕 大 部 分 是 藉 此 宣 洩 對 特 區 政 府 施 政 的 不 滿 。 擺 在 眼 前 的 事 實 , 特 區 政 府 六 年 來 施 政 毀 多 於 譽 , 令 人 撕 心 裂 肝 , 由 房 策 八 萬 五 開 始 , 已 是 一 塌 糊 塗 , 育 政 策 搖 擺 紊 亂 、 公 屋 政 策 始 亂 終 棄 、 經 濟 政 策 倒 行 逆 施 、 交 通 政 策 鋤 弱 扶 強 、 司 法 制 度 淪 於 敗 壞 、 問 責 制 名 不 副 實 、 抗 炎 魔 手 足 無 措 , 那 些 司 長 、 局 長 們 , 更 是 「 食 祿 乘 軒 錦 袍 , 不 知 民 瘼 半 分 毫 」 , 於 是 育 界 、 金 融 界 、 醫 護 界 、 負 資 產 、 公 屋 戶 、 公 務 員 以 及 草 根 階 層 , 無 不 耿 耿 於 懷 , 藉 機 宣 洩 不 滿 。 這 樣 的 動 機 相 對 單 純 , 也 可 以 理 解 , 可 是 他 們 的 單 純 , 卻 被 無 恥 政 客 利 用 。

香 港 是 世 界 上 最 自 由 的 地 方 之 一 , 將 來 也 必 然 如 此 , 市 民 有 權 放 言 痛 斥 政 府 , 也 有 權 遊 行 抗 議 , 但 任 何 批 評 或 行 動 必 須 弄 清 目 標 , 切 勿 受 別 人 播 弄 , 不 受 政 棍 唆 擺 利 用 , 在 遊 行 過 程 更 須 克 制 和 注 意 生 環 境 。 眾 所 周 知 , 沙 士 病 毒 雖 受 控 制 , 卻 非 高 枕 無 憂 , 最 近 便 證 實 一 名 香 港 老 婦 在 廣 州 輸 出 病 毒 , 說 明 炎 魔 仍 可 能 潛 伏 香 港 , 當 市 民 聚 集 一 起 遊 行 , 人 流 多 、 接 觸 密 , 病 毒 從 中 散 播 也 未 可 料 ; 況 且 在 遊 行 期 間 , 或 會 有 人 肆 意 拋 棄 紙 張 海 報 , 甚 至 隨 地 吐 痰 , 食 環 署 或 其 他 執 法 部 門 或 會 檢 控 , 便 很 容 易 起 哄 ; 從 過 往 遊 行 的 例 子 , 俱 有 個 別 示 威 人 士 刻 意 挑 釁 、 衝 擊 警 方 , 警 員 一 旦 執 法 維 持 秩 序 , 或 會 爆 發 身 體 接 觸 , 衝 突 鬧 大 , 便 非 全 港 市 民 所 願 見 了 , 期 望 遊 行 的 市 民 及 執 法 部 門 俱 能 保 持 容 忍 克 制 , 以 免 損 害 香 港 的 國 際 形 象 。

今 次 遊 行 是 對 政 府 醍 醐 灌 頂 , 特 區 政 府 應 抱 廣 闊 胸 懷 , 以 開 明 、 睿 智 態 度 接 受 事 實 , 所 謂 「 防 民 之 口 , 甚 於 防 川 」 , 讓 市 民 有 宣 洩 機 會 , 猶 如 疏 濬 洪 流 , 可 免 堤 壩 坍 塌 , 特 區 政 府 反 該 痛 定 思 痛 , 銳 意 改 善 施 政 , 促 進 社 會 繁 榮 , 只 要 管 理 階 層 聆 取 民 意 , 以 民 為 本 , 秉 持 負 責 盡 責 精 神 , 「 事 有 失 當 , 改 之 無 疑 ; 法 令 未 完 , 修 之 無 倦 ; 苟 民 心 即 得 , 則 異 議 全 消 」 , 倘 達 到 昇 平 舞 鶴 之 世 , 黃 童 白 叟 熙 然 而 樂 , 那 些 無 恥 政 棍 便 無 計 可 施 , 陰 謀 難 以 得 逞 。


搞 垮 政 府 香 港 將 沉 淪
特 區 政 府 於 過 去 六 年 表 現 不 濟 , 所 顯 示 管 治 能 力 羸 弱 , 才 出 現 香 港 目 前 的 千 瘡 百 孔 局 面 , 除 非 特 區 政 府 作 全 面 徹 底 改 組 , 否 則 在 力 有 不 逮 情 況 下 , 特 區 政 府 為 了 應 付 政 客 的 滋 擾 、 衝 擊 和 挑 戰 而 疲 於 奔 命 , 未 能 集 中 精 力 提 振 經 濟 、 改 善 民 生 , 此 情 況 絕 非 香 港 市 民 之 福 , 香 港 將 因 而 繼 續 沉 淪 , 永 無 翻 身 之 日 。

對 特 區 政 府 施 以 適 當 警 惕 , 扶 助 它 管 治 好 香 港 , 抑 或 把 弱 勢 的 特 區 政 府 搞 到 傷 殘 , 使 它 對 香 港 管 治 失 效 , 社 會 走 向 解 體 之 路 ? 這 是 關 乎 香 港 禍 福 的 嚴 肅 課 題 , 已 經 擺 在 七 百 萬 香 港 市 民 面 前 。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6-29 11:52 
離線

註冊時間: 2003-05-04 10:29
文章: 5
來自: HK
Please ty to undestand what makes HK different from the Mainland and what we have to treasure. Don't you know that our foundation built from a good legal system, a law-abiding tradition, an atmosphere of freedom of speech, etc. Those grown up in HK should know that. There are lots of laws in HK protecting national security and we don't need the superfluous Article 23 which aims to lead us going to the Mainland's tradition.

Please stop using such words as 'misleading by Politician', 'irrational' aiming at insulting the intelligence of HK people. I believe all HK people have independent thinking as we born or grown up in HK-a more civilized place.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6-29 12:01 
離線

註冊時間: 2002-01-26 13:23
文章: 1058
唉...成日話被誤導.
一早講明啦, 每人都有其目標去遊行, 對政府不滿, 想老懂下台......亦當然想23條不這樣草率通過, 一句講晒, 我們無信心!!
講一套做一套, 真的怕了.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6-29 17:22 
離線
頭像

註冊時間: 2002-12-07 00:48
文章: 453
來自: 香港
爭取普選特首及立法會 :-n04 有問題嗎? :k
這是民主社會理所當然o既事. 都香港有害嗎!? :k

不過, 在 7 月 1 日遊行的同時,
大家亦應該克制,
千祁唔好同支持23條立法 o既市民有衝突,
以免給政府有批評的地方!
同時亦應注意個人衛生!!!

我地要以最和平, 最有效率的方法,
表達我地o既意見! :-n05

我上街, 因為我愛香港!! :a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6-29 18:59 
離線

註冊時間: 2002-01-16 08:00
文章: 177
請大家戴上口罩, 不要給警方點相呀.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6-29 19:05 
離線
頭像

註冊時間: 2003-03-05 20:07
文章: 66
andy choy 寫:
請大家戴上口罩, 不要給警方點相呀.

怕我就唔會去 :evil: :evil: :evil: :x :x :x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3-06-29 22:52 
離線

註冊時間: 2002-01-16 08:00
文章: 177
無法啦, 個政府都係信唔過,
他那些乜港, 物港,得個講,
那些有問,永無責制,
使人對這政府完全失去信心,
真不知23條通過後, 會不會來過大屠殺.


回頂端
 個人資料  
 
顯示文章 :  排序  
發表新文章 這個主題已被鎖定,您不能編輯或回覆這個主題。  [ 93 篇文章 ]  前往頁數 上一頁  1234567  下一頁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不能 在這個版面發表主題
不能 在這個版面回覆主題
不能 在這個版面編輯您的文章
不能 在這個版面刪除您的文章
不能 在這個版面上傳附加檔案

前往 :  
Powered by phpBB® Forum Software © phpBB Group
正體中文語系由 竹貓星球 維護製作